内 容:
学龄前儿童如何申请姓名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答 复:
尚未入小学就读的学龄前儿童申请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监护人可到被申报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务大厅户政窗口或能办理户籍业务的派出所(部分农村地区派出所)办理。需要有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的,由派出所分管领导负责审批;政务中心户政窗口受理的,由县(市、区)公安局指定人员负责审批。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的申报材料是: (一)监护人《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办理的提供); (三)父母结婚证、变更人《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