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意见: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0年6月28日,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工作的通知》(皖卫老龄秘〔2020〕195号),从2021年1月1日起各级政务服务窗口单位终止办理老年优待证,各级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对老年人持老年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均同等提供优待服务。
处理单位:叶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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