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户籍不在合肥,但是我们夫妻在合肥均有职工医保,孩子出生后,一直在户籍所在地(萧县)购买医保,一年200多那个新农合,今年想在合肥购买,可以吗?是直接在公众号上购买吗,填写居住信息的时候是写户籍所在地,还是目前租住的地方,我们没有办理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不过有房产证,希望可以尽快得到答复
解答来源: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解答内容:
根据《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第七条 本市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二)随在本市就业参保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三)持有本市居住证,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四)各类在校学生; (五)随在本市工作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第八条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登记并足额缴费的,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您孩子属于第二类人员,可携带户口本、父母参保凭证至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社居委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