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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合肥市的房屋产权如何过户给母亲

时间:2021-09-01 03:55:25       来源:安徽政务网
摘要:网友提问:我父亲有一套单位的集资建房,产权一直在我父亲名下,2007年父亲去世后,产权一直没有变更,现在想过户给我母亲,爷爷和奶奶于1997年和1998年先后去世了,由于时间久远现在也找

网友提问:

我父亲有一套单位的集资建房,产权一直在我父亲名下,2007年父亲去世后,产权一直没有变更,现在想过户给我母亲,爷爷和奶奶于1997年和1998年先后去世了,由于时间久远现在也找不到爷爷和奶奶的死亡证明,现在只有爷爷和奶奶安葬在大蜀山烈士陵园的祭祀证,房产证也是在爷爷奶奶去世后办理的,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理过户呢?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答复如下:

1.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据此,如您不能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的具体规定准备材料。根据您提及的情况,建议您先持不动产权证去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咨询,以便根据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具体继承人。2.您提及的由于时间久远现在也找不到爷爷和奶奶的死亡证明,现在只有爷爷和奶奶安葬在大蜀山烈士陵园的祭祀证的情况,您可先行向登记部门提交材料,经核实后可由登记申请人书面承诺后采信。由于非公证继承暂不属于全城通办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