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市农村危房拆除,是什么政策?有没有补助?
答复:
怀远县政府经安排包集镇政府调查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安徽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现就怀远县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拆除危旧房和无功能建筑工作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一)经鉴定达到D级的危房;(二)已实施危房改造原应拆未拆的危旧房;(三)已经享受过移民搬迁政策应拆未拆的旧房屋;(四)长期无人居住或无人保管的废弃房屋;(五)按“一户一宅”要求,在新宅基上已建新房,未拆除的危旧房屋;(六)影响村容村貌的废弃养殖圈舍、大棚、残垣断壁、厕所等应该拆除的构建物。二、政策措施(一)涉及农户应尽快自行拆除无功能建筑,如无能力自行拆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拆除。(二)今后农村土地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拆旧建新”的原则,坚决杜绝“一户多宅”、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被赡养人居住在危旧房的,子女应及时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将依法由司法机关予以坚决打击。(四)对因应拆未拆的危旧房及构建物坍塌造成他人伤害及财产损失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对原房主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暂无相关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