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国家医保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993号提案答复的函。文中指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的一部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保有关规定,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个人账户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禁止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其他消费支出。因此,个人账户不得用于支付体检费用。”同时告知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半人医疗保障凭证,不得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因此其父母不得使用其医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