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量调控管理规定》 “(十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即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根据《总量调控管理规定》 “(十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即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