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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医保报销怎么办理?慢性病卡在医保报销中有什么补助政策?

时间:2021-07-14 20:10:59       来源:12345
摘要:根据《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施细则》规定,第十三条 2020年门诊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二)大额普通门诊。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不

根据《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施细则》规定,第十三条 2020年门诊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二)大额普通门诊。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不含慢性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单次达到200元且年度累计超过500元的,超过部分医保基金按照60%比例支付,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2000元/人。

根据《合肥市特殊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二十八、帕金森病(一)临床上出现静止性震颤或肌强直,并出现静止性震颤、肌强直、运动迟缓、姿势步态异常四项主征其中两项的;(二)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神经内科专科医师确诊,并需要开始抗帕金森病治疗者。符合鉴定标准的,可携带相关材料至肥西县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地址:上派镇乐平路与站前路交叉路口,咨询电话68166599)

特殊病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医院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年度执行一次起付标准。使用乙类药品的,个人应按照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先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参保人员自发卡之日起至年度末不足12个月的,根据剩余月数确定相应的支付限额和起付标准。(大病保险及县外特殊病报销咨询电话:68166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