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
领导,您好.本人母亲户口在安徽芜湖,目前在合肥上班,到2021年2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5岁.但是职工社保只缴纳了14年9个月还差3个月.这期间未断缴过,请问到明年2月份还能办理退休吗?如果不能退休,能否再缴纳3个月,缴满15年,可以在合肥退休吗?这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是怎样的?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盼相关部门回复!
回复单位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答内容
企管中心答复如下:您母亲外地户籍在法定退休年龄(女职工50周岁)前在合肥交费不满十年,因此不符合在合肥办理退休条件,无法在合肥办理退休。依据皖人社秘【2014】13号文,第一条,关于跨省或跨市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延长缴费,1、参保人员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仍在单位就业的,如其在现参保地累计缴费满10年的,本人可选择在现参保地或户籍地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如在现参保地缴费不满10年,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现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待遇领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