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房屋所有人是否只要交存一次维修资金即可?
答:根据合政【2017】161号文件规定,一幢房屋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次交存维修资金30%时,该幢房屋业主或该幢房屋所在区域业主委员会应当提出续交计划,续交标准和方案经专有部分占本幢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按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续交;尚未售出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续交。
问20:房屋所有人是否只要交存一次维修资金即可?
答:根据合政【2017】161号文件规定,一幢房屋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次交存维修资金30%时,该幢房屋业主或该幢房屋所在区域业主委员会应当提出续交计划,续交标准和方案经专有部分占本幢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按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续交;尚未售出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续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