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自己的公司已经注销了,想咨询按照规定公章该如何处置,是否需要到公安部门销毁。
答:从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第24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因此,单位注销后,需携带单位注销相关证明到单位所在地区、县(市)公安机关治安大队进行缴销。
问:自己的公司已经注销了,想咨询按照规定公章该如何处置,是否需要到公安部门销毁。
答:从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第24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因此,单位注销后,需携带单位注销相关证明到单位所在地区、县(市)公安机关治安大队进行缴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