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周某应聘在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办理入职手续时,公司提出了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公司和周某签订了劳动合同,签合同时,周某要求公司为其补缴试用期间的社保,公司表示试用期间,公司与职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不用为员工缴纳社保。请问试用期间是否应缴纳社保?
答: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 依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因此试用期内,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需要提醒的是,在求职中,求职者切记要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自己也要保留一份劳动合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至关重要,尤其当用人单位不跟劳动者签订合同时,此时就需要劳动者注意保存好自己的工作证、工资卡、签到表、工作记录等证据,这样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才能有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