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最新学区分布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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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2021年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为做好2021年全县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二、招生条件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的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居民子女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在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
(三)进城务工、经商、在我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城区无户籍、无房产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但不得择校。截至2021年8月31日,进城务工、经商、在我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人员的随迁子女可以统筹安排入学(以下所指“满1年”,均计算到2021年8月31日)。
(四)尚未安置的拆迁户子女入学。
根据拆迁协议等材料确定的安置房位置,在安置房所在学区学校登记报名。
(五)通过招商引资来庐创办企业人员子女入学。
严格控制范围,须为县政府招商引资来庐创办企业的主要投资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子女,且在城区无户籍、无房产。
(六)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以单独租赁的公租房作为唯一住房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2.留守儿童入学。各校要切实关爱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智力发育迟缓儿童少年根据实际情况进入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4.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分别由县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5.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我县的,其子女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6.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1)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县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县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七)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4.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执行,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E类及以上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入学程序
(一)持县内户籍、房产的居民子女入学。
1. 一年级新生。
报名时间:“第一批次”统一为7月7—10日,7月24日(补报名);“第二批次”统一为7月12、13日、7月24日(补报名)。符合条件的由招生学校负责将信息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利用该系统进行数据核验。
(1)第一批次: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当地卫生院出具)等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
(2)第一批次: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
①在城区有房产、无户籍的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原则上到户籍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在户籍地小学就读确有困难的,可以到房产所在学区小学进行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在城区有户籍、无房产且符合《合政办秘〔2017〕175号)》文件规定的成套住房租赁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成套住房租赁合同、摇号选房资料,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城区无房产证明(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等材料到租赁房所在学区的小学登记、审核。
③在城区有户籍、无独立房产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父或母至少一方及孩子与房产所有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房产所有人与孩子关系仅限祖父母、外祖父母),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孩子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学区的小学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④在城区有户籍、无住宅房产但有商业门面房人员子女。须在门面房实际居住。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门面房房产证、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等材料到商业门面房所在学区的小学登记、审核。
(3)第二批次:进城务工、经商、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城区无户籍、无房产人员人员随迁子女。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均需年满1年)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城区无房产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4)第二批次:通过招商引资来庐创办企业高层人员子女。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父母(双方或一方)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来庐创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附件2-4)、企业任职文件,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城区无房产证明、居住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
(5)第二批次:尚未安置的拆迁户子女入学。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拆迁协议书、无房产证明、安置房位置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安置房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审核。
2. 七年级学生。
(1)非城区公办小学毕业。
①在城区无房产、无户籍的:6月25—27日,由毕业学校根据学生户口簿集中报名,由户籍地初中学校审核录取并录入报名系统。
如属进城务工、经商或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随迁子女,需于7月10、11日,7月24日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均需满1年),《异地录取审批表》(附件2-2,需毕业学校、镇中心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审核,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②在城区有房产和户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或仅在城区有房产,但户口未迁入城区的:如意向进入城区初中就读,7月10日、11日,7月24日提供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异地录取审批表》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审核。有房产但户口未迁入城区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在城区有户籍、无住宅房产但有商业门面房人员子女。须在门面房实际居住。如意向进入城区初中就读,7月10日、11日,7月24日提供身份证、门面房房产证、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户口簿、《异地录取审批表》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审核。
(2)城区公办小学毕业。
集中提交材料时间统一为6月25—27日,由毕业学校收集并整理登记。
①在城区有房产、有户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
②在城区有房产、无户籍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如确需在城区入学,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③在城区有户籍、无房产(符合《合政办秘〔2017〕175号)》文件规定的成套住房租赁人员子女)的:提供成套住房租赁合同、摇号选房资料、户口簿等材料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
④在城区有户籍、无独立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父或母至少一方及孩子与房产所有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房产所有人与孩子关系仅限祖父母、外祖父母)、孩子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⑤在城区有户籍、无住宅房产但有商业门面房的:须在门面房实际居住。提供身份证、门面房房产证、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户口簿、《异地录取审批表》等材料,到毕业学校集中登记。
⑥在城区无房产、无户籍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如属进城务工、经商或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城区无户籍、无房产人员随迁子女,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均需满1年),以及户口簿、身份证、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如属通过招商引资来庐创建企业的主要投资人或高层人员子女,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来庐创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企业任职文件,以及户口簿、城区无房产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在毕业学校集中登记。
(3)外地小学毕业回原籍读初中。
提交材料、报名登记时间统一为7月10日、11日,7月24日。均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学籍表(需毕业学校盖章)。
①在城区有房产、有户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
②在城区有房产、无户籍的: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回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如确需在城区入学,可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③在城区有户籍、无房产(符合《合政办秘〔2017〕175号)》文件规定的成套住房租赁人员子女)的:提供成套住房租赁合同、摇号选房资料、户口簿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
④在城区有户籍、无独立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父或母至少一方及孩子与房产所有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房产所有人与孩子关系仅限祖父母、外祖父母)、孩子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⑤在城区有户籍、无住宅房产但有商业门面房的:须在门面房实际居住。提供身份证、门面房房产证、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户口簿、《异地录取审批表》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
⑥在城区无房产、无户籍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如属进城务工、经商或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随迁子女,可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均需满1年),以及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二)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 一年级新生。
(1)来庐务工、经商或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非我县户籍、房产人员子女。
①就读非城区学校。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合法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营业执照(原则上均需满1年)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
②就读城区学校。须为进城务工、经商或在我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均需满1年)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我县城区无房产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2)其他儿童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家长凭相关证明,经县教体局审核后,安排到相应学校登记、审核。
2. 七年级学生。
(1)来庐务工、经商或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非我县户籍、房产人员子女。
①我县非城区小学毕业的。如意向进入我县非城区学校就读,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原则上均需满1年)以及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6月25—27日,由毕业学校集中报名并录入报名系统,由实际居住地初中学校审核录取。
②我县城区小学毕业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意向进入我县城区初中就读的,须为进城务工、经商或在我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子女。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均需满1年)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我县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于6月25—27日到毕业学校集中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③县外小学毕业的。如意向进入我县城区学校就读,须为进城务工、经商或在我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子女。提供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实际居住证明(均需满1年)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我县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于7月10日、11日、24日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集中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2)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家长凭相关证明,经县教体局审核后,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那么,庐江有哪些民办学校
进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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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2021年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为做好2021年全县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继续实行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采取摇号录取的方式。我县所有民办学校均在县内招生,超过招生计划的摇号录取。第一轮招生未招满的,由学校向县教体局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可以在合肥市域内招生。具体招生学校名单及招生指标见附件。
二、招生条件
民办学校可招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我县范围内。
2.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我县范围内。
3.家长在我县务工、经商、办企业或在县内企事业单位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范围务工、经商、办企业或在县内企事业单位工作,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或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且截至2021年8月31日满一周年。
4.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我县实际就读且学籍在我县范围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5.其他。其他符合《2021年庐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程序
民办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登记。
(一)报名登记。
1.网上报名。6月25-27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我县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线下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于6月28日、29日,7月17日到庐江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二)招生录取。
1.提前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确认录取。非该校小学在籍毕业生或于5月31日之后转入该校的学生不能申报“直升生”录取。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6月29日前完成,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直升生资格由县教体局审批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民办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县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具体范围见附件3-4),安排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报名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具体招生办法由县教体局审批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录取方式。
(1)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报名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实施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县教体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报名系统,及时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3.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申请补录;经县教体局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面向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中第一轮报名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补录志愿。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参与补录,民办学校也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三)入学注册。
网上报名系统录取信息是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民办学校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民办学校网上报名(预约)登录方法
家长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手机或电脑进行网上报名登记。主要包括适龄儿童少年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
一、手机端
手机下载“皖事通”或“合肥通”APP:
1. 在“皖事通”页面左上角,选择“合肥市”,进入首页就可找到报名入口。
2. 在“合肥通”页面下端菜单行点击“服务”,选中“教育考试”,找到“四县一市报名入口”,选择“庐江县”也可报名。
二、电脑端
电脑端登录有三种方式:
1. 从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中,选择“庐江县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2. 登录合肥市教育局网站,找到相关入口。网址为:http://jyj.hefei.gov.cn。
3. 登录合肥市教育云平台网站,找到相关入口。网址为:
http://www.hfjyyun.net.cn/App.ResourceCloud/。
关于《2021年庐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微聚庐江”已经发布!
包括小学、初中报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