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哪些人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如何领取?
答 复:
2020年1月1日以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202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
对累计参保缴费1年以上的(含1年)按200元/月计发,累计参保缴费不满 1 年的按100元/月计发。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现场申请: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线上申请: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
符合条件人员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次月享受待遇。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异地就业参保人员应主动与发放单位联系,停发失业补助金。最后,附上市、县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0552-2044869:
怀远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0552-8858085;
五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2-5031672;
固镇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2-2126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