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患病因本市定点医院无法确诊或治疗,需转往市外全国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就医的,由具有转诊转院权的定点医院相关科室副主任以上医师出具转诊意见,填写《安徽省阜阳市异地转诊转院备案表》,由医院医保办通过医保系统上传至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备案,不需参保人员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具有省内转诊转院权的医院为我市三级医院。具有省外转诊转院权的医院为:阜阳市人民医院、安医附属阜阳医院、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阜阳市肿瘤医院(限肿瘤疾病)、各县市人民医院。参保职工已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在治疗医院住院结束后需继续到该医院治疗的,如出院记录医嘱有半年内明确的下次治疗时间和方案,可通过“阜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上传出院记录和本人社保卡等信息办理按医嘱转诊备案。 参保职工未办理转诊转院备案,自行前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通过“阜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上传入院通知单、相关病历资料和本人社保卡等信息办理自行转诊备案。 参保职工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后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我市同级医院报销比例基础上减少10%;自行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在我市同级医院报销比例基础上减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