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日起,苏州市非就业居民参保人员每一结算年度的住院起付标准为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800元,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500元,乡镇等基层医院300元。当年度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首次住院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均为100元。
非就业居民累计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封顶线从20万元提高至35万元,其中4万元以内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75%;4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0%;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5%;20万元至35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90%;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付。
非就业居民住院起付线、结付比例、住院次数累计、住院费用累计、住院封顶线等保持不变,仍以一个医保年度为单位进行计算。如:居民的住院起付线、结付比例、住院封顶线均保持不变,住院次数、住院费用均在9个月内进行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