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8年4月18日印发的《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精神,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包括买卖、交换、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