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9号),要求执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失业待遇支付能力。根据青岛市2020年失业保险基金决算,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支付能力不足12个月,不具备继续实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条件,自202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该政策。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结合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研究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问题。
2020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9号),要求执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失业待遇支付能力。根据青岛市2020年失业保险基金决算,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支付能力不足12个月,不具备继续实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条件,自202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该政策。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结合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研究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