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如下: ①借款申请人须在申请贷款时点前六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 并且自申请贷款时点前两年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②借款申请人须为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夫妻双方有一方为无锡市户籍,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 ③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④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⑤能提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⑥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贷款记录且已还清(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贷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