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车辆管理和防治车辆排气污染的通告》,外地机动车转入苏州时,须符合下列条件:1、除按公安部交管局、江苏省交警总队关于“营转非”大客车、双层大客车、卧铺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禁止转入以外,针对排放达标的所有机动车转入取消“禁止从事过营运的外地客、货汽车和已使用5年(含)以上的外地机动车转入本市。”这条限制。2、苏州对省内转入的微、小型汽油车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其余车型车辆继续按照《关于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苏环控字【2016】3号)要求执行。苏州市车管所根据以上通告执行相关机动车工作。 办理地点:苏州市车管所(虎丘区驰云路1号)。车管所对至现场办理业务的企业人员和群众是采取“预约制”“实人制”的,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苏州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内“掌上车管”模块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请于预约的时间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业务材料等前往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