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规定,在境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公司,需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不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取得粮食收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