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中小学(小学、初中)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00元/生•学期,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
学期中间,学生提出退出课后服务或者因不可抗力原因(含政策调整)调整学期天数的,实际参加课后服务天数为该学期天数一半(含一半)以内的,应当退还一半费用;超过一半的,不退还费用。
南通市中小学(小学、初中)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00元/生•学期,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
学期中间,学生提出退出课后服务或者因不可抗力原因(含政策调整)调整学期天数的,实际参加课后服务天数为该学期天数一半(含一半)以内的,应当退还一半费用;超过一半的,不退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