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需要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市民,可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进行计划生育初步审核,由村(居)出具相关证明。需加盖市级公章的,可由村计生主任代办,或本人直接到市卫健部门办理。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