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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

时间:2021-03-14 19:49:03       来源:12345
摘要:苏州工业园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答1、园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哪些?园区贯彻执行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社保费相关政策

苏州工业园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1、园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哪些?

园区贯彻执行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社保费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免、减、缓三大类。

第一是“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第二是“减”。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和其他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各类单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第三是“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纳部分。享受减免政策后发放工资暂时有困难的参保单位,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同时申请缓缴应代扣代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2、哪些情形不属于减免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在减免范围内。

(2)职工应缴纳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由用人单位继续按规定代扣代缴。

(3)生育保险费不列入减免范围,由用人单位继续按规定缴纳。

3、企业是否需要办理申请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手续?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参保单位登陆企业客户端后,只需进行相应月份社保和公积金人员和缴费基数的申报,社保中心将依照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产生减免后的申报数据。社保中心在企业客户端为参保单位提供应缴金额查询告知服务。

各参保单位仍应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减免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不影响职工退休、转移和医保等其他社会保险待遇。

4、参保企业类型划分需要企业提交资料吗?类型划分如何确定?

园区参保单位的划分类型,由社保部门根据上级部门提供的名单,商请工信、统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大型企业名单,民政部门提供各类社会组织名单,不需要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如现有企业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经确认的大型企业名单可在社保经办机构网站公示。政策执行期间,新设企业办理参保手续后,将对其及时做好划型,确保其按规定享受相关减免政策。

5、2020年2月已按减免政策公布前正常缴费比例缴费的单位如何处理?

2020年2月已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社保中心将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对于减免部分的金额,按程序批量发起全额退费,办理结果将及时在企业客户端告知参保单位。

6、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吗?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天数占其计划施工期天数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天数及起止日期依据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时提交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对确受疫情影响,导致计划开工时间延期到减免期内的工程项目,在向社保中心提交项目开工日期变更的相关材料后,可参照上述规定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7、疫情期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如何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新设企业及时至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即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减免政策。其享受减免政策的月份为参保登记之月至2020年6月,实际享受减免期不足3个月或5个月的,不顺延。

8、参保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减免和缓缴政策?

园区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单位,可在享受减免政策的同时,按规定申请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缓缴期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9、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如何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为减少人群聚集,按照“网上办、不见面”要求,申请企业可以填写《经营严重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通过社保公积金“企业客户端”上传,并于审批同意后30日内将签字盖章后的该表、申请日前三个月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缴费担保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邮寄至社保中心。园区社保部门在受理后,将会同经发委、财政局、税务局联合会审,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于企业客户端反馈意见。

同时申请缓缴个人缴费部分的参保单位,申请手续同上,邮寄材料时另需提供缓缴实施方案及公开情况、工会意见等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企业为劳务派遣企业的,申请手续同上,邮寄材料时另需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实际用工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明细材料。

单位申请缓缴后,从批准缓缴次月起开始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

10、缓缴企业在缓缴期间,应注意哪些事项?

(1)享受减免政策后发放工资暂时有困难的参保单位,可同时申请缓缴应代扣代缴的个人缴费部分。缓缴养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应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履行民主程序,并达成一致意见。已建立工会的单位,由单位工会组织出具意见。未建立工会的单位,参照已建工会相关程序执行,并报园区工会组织备案。缓缴情况应当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民主监督。缓缴期间不记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其补缴到账后记载个人账户并从到账次月起计算利息。发放工资暂时困难情形消失后,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的代扣代缴义务。

(2)参保员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员工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3)缓缴期满后,缓缴企业应当在下一个社会保险征缴期内,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相关规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