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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哪些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时间:2021-02-06 07:59:39       来源:青岛市政务网
摘要: 请问今年老胶南的乡镇可以放烟花爆竹吗?比如说像大场海清这样的乡镇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西海岸新区大场镇、西海岸新区海青镇进行了落实。经核实,根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

 请问今年老胶南的乡镇可以放烟花爆竹吗?比如说像大场海清这样的乡镇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西海岸新区大场镇、西海岸新区海青镇进行了落实。经核实,根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禁放烟花爆竹。根据《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制作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您所咨询的海青、大场镇不属于建成区。

感谢您对青岛西海岸新区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