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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新区企业及务工人员春节期间给予就地过节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1-02-06 06:23:23       来源:青岛市政务网
摘要: 高新区企业及务工人员春节期间给予就地过节补贴的申请对象青岛高新区经济发展部:高新区企业(在建项目施工企业除外)外省员工春节期间就地过节补贴范围如下:1. 高新区核心区内

 高新区企业及务工人员春节期间给予就地过节补贴的申请对象

青岛高新区经济发展部:

高新区企业(在建项目施工企业除外)外省员工春节期间就地过节补贴范围如下:

1. 高新区核心区内企业是指本政策发布时已在高新区核心区依法注册登记、缴纳税收的企业(在建项目施工企业除外);

2.外省员工是指户籍不在山东省,社保缴纳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自2020年11月份以来均为高新区核心区且春节后继续在高新区核心区工作的企业员工;

3.留青就地过春节是指自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3月15日期间连续居住在青岛市(七区三市),未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区域,并能提供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证明材料。

相关工作要求及申报流程参见高新区官网通知公告栏《关于对高新区企业及务工人员春节期间给予就地过节补贴的通知》(http://www.qdhitech.gov.cn/n28356009/n32560653/n32560711/n32560720/210126152317443372.html)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致电82020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