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重庆购房,是否能够每月提取本市公积金
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在青岛本市购房且偿还商贷的职工,如开通了网厅自助提取业务,可按月在网厅办理还贷提取。根据您的描述,如您在青岛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重庆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且办理了商业性住房贷款,因无法实现信息联网共享,不能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职工可在还贷期间,到青岛公积金任意管理处柜台现场申请提取。所需材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青岛公积金网站下载中心可自助打印)、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加盖银行印章)、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提取次数:职工在一个年度内,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审核通过即可提取。
如仍有疑问可拨打0532-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