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长沙某厂的职工,想问能否一次性补缴五年社保?社保局要求公司出面补手续,并且只能补办两年。那这样我三年社保只能空白?这种情况到底有没有解决办法?社保是国家强制保险,如果个人拿相对应的现金替代单位社保又不合法,强制单位购买一个人的社保单位也不办,两难问题请问如何解决?
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如果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没有为职工购买社保,用人单位可以为职工补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关系、补缴社会保险费。 (一)资料清单 1.《长沙市社会保险断档补缴申请表》(单位盖章、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补缴时段及缴费工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补缴时段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补缴时段对应的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银行流水、人事档案等能证明补缴时段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养老保险不转出至省外承诺书》。 (二)补缴时段情形 1.补缴时段为自办理日期起3年之内的:通过cs12333网上服务平台自助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2.补缴时段包含自办理日期起3年之外的: (1)补缴月数小于36个月的提供资料清单中第1、2项或第1、3项; (2)补缴月数大于或等于36个月的,提供资料清单中第1、2项或第1、3、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