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本人户籍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目前在济南工作暂住,公积金缴纳城市为北京市,我想定居在青岛市,现在就相关问题咨询一下,1,我想落户在青岛需要满足哪些条件,2,如果落户后用公积金买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谢谢
青岛户籍迁入条件需联系户籍管理部门核实。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仍有疑问可拨打0532-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