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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非农业户口如何转为农业户口?

时间:2021-01-14 11:01:55       来源:青岛市政务网
摘要: 我的户口挂在胶州中云站东小区(非农),房子是父母的名,因上学从胶北迁入。因为中云户口上就我1个人,计划将我的户口迁回原籍胶北,胶北村里我们有宅基地,村委方面已经同意接收。后来

 我的户口挂在胶州中云站东小区(非农),房子是父母的名,因上学从胶北迁入。因为中云户口上就我1个人,计划将我的户口迁回原籍胶北,胶北村里我们有宅基地,村委方面已经同意接收。后来咨询派出所明确拒绝非农转农。省政府和青岛市政府都有户籍改革的文件,放开户口迁入迁出,取消前置条件。我想咨询,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将户口迁回原籍?

经胶州市公安局落实,根据《胶政发【2018】104号 胶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户籍制三、严格限制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一)对城镇居民违反规定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一律不准落户。(二)在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和稳定收入,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户口空挂城镇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原籍农村居住地。(三)投靠人、被投靠人均在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投靠人在城镇无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被投靠人或同户人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或母(青岛市外迁入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投靠成年子女、投靠配偶父母(限于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投靠后不能再申请连环投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