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三章第十一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机动车登记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五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条件。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经考试合格后,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当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持有本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可以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第十条中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条件: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610毫米以上、排量达到1580毫升(自然吸气)或1380毫升(涡轮增压)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且续航里程达到300千米以上,1.5L不符合要求。
办理人:吴伟 联系电话:2625296。
宣城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0年12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