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关于青岛党费缴纳比例有没有什么新的文件?
针对您咨询的问题,崂山区委组织部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组〔2017〕13 号)要求,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总的原则是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实际工资结构中未包含的项目不列入计算基数。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