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疫情前在长沙市本级缴纳了9个月的社保,在疫情前已失业,办理时被告知非3-12月内失业不能领取失业补助金;但是在网上查询有其他省市在疫情前失业并缴纳过社保,是能够领取的。虽然是疫情前失业,但是也严重受到疫情的影响,像本人这种情况下,失业保险金和补助金都不能申领,社保好像白白缴纳了9个月。希望政府能够给予解答。
一、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的补充通知》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1、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2、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2020年7月1日后参保人员除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3、2020年7月至12月间参加失业保险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经系统查询,信访人最近一次失业时间为2017年12月,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不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二、根据失业保险政策,从2020年3月起我市已经取消失业保险金申领60天期限限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即可申报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3.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非本人辞职)。4.处于停保,且失业保险无欠费。经系统查询,信访人在市本级累计缴费只有9个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