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批人才公寓要求人员必须落户高新区,请问第二批是否也有此硬性要求?为什么光要求第一批需要落户?另外请明确十年之后上市交易是否需要补交土地增值收益?
青岛高新区建设部:
产权型人才住房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人才调离本市的,由政府按原价格回购或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销售;超过五年但不满10年确需交易的,须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销售;超过10年的,可以上市交易,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政府优先购买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
2020年第一批人才公寓要求人员必须落户高新区,请问第二批是否也有此硬性要求?为什么光要求第一批需要落户?另外请明确十年之后上市交易是否需要补交土地增值收益?
青岛高新区建设部:
产权型人才住房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人才调离本市的,由政府按原价格回购或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销售;超过五年但不满10年确需交易的,须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销售;超过10年的,可以上市交易,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政府优先购买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