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庐江县人民政府网
11月7日下午,县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推进会。各镇(园区)、县直相关单位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推进会精神,通报了各镇园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情况,并对11月份电动自行车现场督导检查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
记者从县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了解到,截至11月7日,全县已累计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144555张,其中正式号牌6030张,临时号牌138525张。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提升电动自行车上牌率,我县将于11月中旬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督导检查。届时,县公安局、市监局、经信局、房管中心等单位将成立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各镇(园区)、县直有关单位进行检查。
对于市民朋友关心的
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流程
办理地点等事项
下面进行一一解答
问题一
上牌要钱吗?
在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的规定期限内上牌,政府买单,市民免费上牌。
问题二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与“旧国标”相比,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信部修订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国标”),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等指标以现行标准为基础进行了适当调整,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提高了出行的效率。此外,“新国标”还对蓄电池电压、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技术要求。
问题三
申请临时通行标志的方法
对不符合新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申领临时通行标志实行:线上备案、后台审核、线下领取。
问题四
电动三轮车可以上临时牌照吗?
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临时牌照发放对象是:不符合新、旧国标的在用两轮电动自行车,所以电动三轮车是不可以申请临时牌照的。
问题五
哪些电动自行车可以申领临时通行标志?
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发放有效期为3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临时通行标志,登记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这里特别说明,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不符合此次临时通行标志发放范围。
问题六
以前办过电动车号牌了,这次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从2007年11月1日起,庐江县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常态化管理,发放的电动自行车号牌,长期有效,可以正常使用。
问题七
发票、合格证早就不知道放哪了,应该怎么办?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简称“新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必须具有合格证和发票,如果合格证和发票遗失,应当到销售企业补办。
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必须具有合格证,如果合格证遗失,则不能证明该车是否符合“旧国标”,只能登记临时通行标志;如果发票遗失,必须以制式承诺书的形式保证车辆为合法来源,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对既不符合“新国标”也不符合“旧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如果合格证、发票遗失,必须以制式承诺书的形式保证车辆为合法来源,发放临时通行标志。
问题八
一、电动自行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牌或申领临时通行标志上路行驶如何处罚?
自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全县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过期未登记上牌、也未申领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行驶。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上牌、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仍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
二、 处罚规定
(一)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对电动车驾驶人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二)驾驶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车辆号牌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对电动车驾驶人处警告或3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三)驾驶无临时通行标志或超过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对电动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庐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5月12日
▌信息来源:县政府网、庐江县融媒体中心、庐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