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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申请扶贫产品的条件和具体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0-11-05 20:07:27       来源:安徽政务网
摘要:问题案例:申请扶贫产品的条件和具体程序是什么?回复单位:市扶贫局解答内容: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市场经营主体,应具有法人资格,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且成效明

问题案例:

申请扶贫产品的条件和具体程序是什么?

回复单位:市扶贫局

解答内容:

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市场经营主体,应具有法人资格,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且成效明显,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畜牧等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带动贫困人口数量和商品量均应达到一定规模。扶贫产品认定对扶贫龙头企业和“千企帮千村”行动市场经营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具体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市场经营主体申请。符合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自愿向所在县(市、区)扶贫办(局)提出扶贫产品认定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可信。

二是县级认定。县级扶贫办(局)接到市场经营主体申请后,根据扶贫产品认定条件对申请认定的市场经营主体的带贫减贫机制和成效进行审核,会同本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审核,确定拟认定的扶贫产品名单,进行商品编码,并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商品码、带贫人数、商品价值量、认定单位名称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扶贫办(局)审核。

三是市级审核。市扶贫办(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核所属县级扶贫办(局)上报的扶贫产品,审核通过后报省扶贫办复核。

四是省级复核。省扶贫办会同省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各市审核上报的扶贫产品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国务院扶贫办。

五是公示发布。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要求,省扶贫办定期上报通过省级复核的拟认定的扶贫产品名单,按程序报国务院扶贫办汇总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公示。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公示反馈情况,省扶贫办对扶贫产品名单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国务院扶贫办备案,纳入《全国扶贫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