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咨询关于个人改名字的事宜
回复单位:望江县公安局
解答内容:
网友:您好!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姓名变更,《安徽省户政管理规范》第四十条作出了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学龄前儿童;
(二)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三)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四)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您在留言中反映您的名字出生的时候上错了,如果只是您口头上说上错了是不能更改的,如果是由于当时派出所登记的姓名与您出生证名字不一致,则可以到派出所申请更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望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室联系。联系电话:0556-7283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