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平度市白沙河街道芝坊村的村民,我想问一下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平度市政府进行了落实,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文)有关规定如下: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农户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如您仍有疑问,欢迎联系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办事处83351001、农业农村局87362559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