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提取公积金
以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提取青岛公积金办理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到青岛公积金任一管理处现场办理:
所需材料:(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注: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外,职工本人应在相关事项予以签字确认:(1)委托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2)委托本人直系亲属办理的,代办人应提供关系凭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二、开通青岛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登记操作提取。具体操作流程在青岛公积金官网-便民指引-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操作手册中可查询到。
特别提示:职工办理青岛公积金提取业务需持有青岛公积金联名卡或在青岛公积金备案本人一类借记卡(一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
如仍有疑问可拨打0532-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