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
前几年开始,合肥市开始禁止烟花鞭炮,我觉得非常好,一方面减少鞭炮烟花污染,另一面避免伤亡事故和噪音污染。但是过年这2天也禁止烟花鞭炮,导致现在过年一点年味都没有了。甚至我儿子都不知道什么叫烟花鞭炮。一年只燃放2天,我实在想不出来有什么不妥。我强烈建议春节年三十和年初一可以在指定位置燃放烟花鞭炮,其他时间点禁止燃放。希望市政府领导可以解禁,不是什么事情都一禁了之。
回复单位:合肥市公安局
解答内容:
您好,近年来,随着市民环保意识逐步增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噪声扰民和环境污染问题反映越来越强烈,市民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呼声越来越高。每年人大、政协会议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提出合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限改禁”议案,广大市民也积极通过市长热线等渠道反映禁放要求。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大部分市民支持市区实施全面禁放烟花爆竹。2018年1月1日,《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正式执行,自2018年1月1日起,合肥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上述区域,任何时间、任何情形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经过三年的努力,2018年、2019年、2020年春节期间合肥市均完成烟花爆竹“零燃放”工作目标,空气质量大幅好转,禁放工作取得显着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广泛赞誉,扬州、徐州、桂林、芜湖、马鞍山、淮南、淮北、宣城、黄山等省内外多地市先后来肥考察学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经验。禁放工作得到了广大的市民的理解与支持,全市绝大多数市民遵规守纪、移风易俗,争当文明市民,以实际行动呵护美好家园。部分市民主动上交家中存留的烟花爆竹;部分企业在新年开业时,举办传统舞狮活动替代燃放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禁放规定,采取更加文明、环保方式欢度春节。您反映合肥市春节除夕和初一是否可以解禁烟花爆竹,合肥市在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四县一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禁放或限放政策,并未实行“一刀切”。如您对《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向市人大反映,由市人大按照法定流程修改地方法规。公安局将全力以赴,履行公安机关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职责。您若有其他问题或者意见建议,可与公安局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