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
合肥市包河区龙川雅居小区的垃圾房拟规划建至龙川雅居幼儿园的厨房正对面,后经协商,欲迁至距离小六班班级的窗户口不足5米的地方。 1.我网上搜索了相关资料,虽然没有正式的明文规定,说不能建在幼儿园附近。但网上基本统一的建议是,小区垃圾房不得建在距离主体建筑10米内的范围,不知道龙川雅居小区的垃圾房选址规划是否符合规范。 2.刚刚入园的幼儿本身极其容易生病,在疫情之下,如果再在附近建一个垃圾房,各种生活垃圾难免会在空气中来来回回暴露,是否会面临相应的疫情防控风险,望慎酌。 特此要求,相关部门面向龙川雅居幼儿园300名全体师生以及背后的几百个家庭,公开垃圾房选址的技术审查标准和要求,恳请同意。
回复单位:包河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解答内容:
淝河镇答复如下:根据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垃圾房选址要求如下:
1、垃圾房选址应选择在城市下风向。
2、垃圾房应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
3、垃圾房建设应按规划人口、人均垃圾产生量、垃圾站转运能力等条件设置。4、垃圾房外应有供垃圾清运车清运的操作场地,并有绿化垃圾堆场。清运场地应考虑给排水设计,便于场地清洗。
5、住宅小区内的垃圾房应与建筑主体间隔10米以上。
6、应在住宅(区)的下风向和较隐蔽处设垃圾站,其面积不宜小于6㎡,且与住宅距离不宜小于10m,外部与道路相连。
7、国家规范设计标准要求,垃圾转运站应采用封闭式设施,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露,并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于5米。
经镇政府、社区及物业协调,垃圾房位置已经变更,不建在幼儿园周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