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家人得了结肠癌,有新农合医保,也在医保局登记了慢性病。在桐城市人民医院检查拿药都能报销。村医上门挂水,不能报销?
解答来源:桐城市医疗保障局
解答内容::
感谢您对我们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依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宜政办秘〔2019〕34号)文件精神,我市特慢病患者在一级及以上承担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
根据您的描述在村室就诊的医药费用只能按照普通门诊政策报销,即在我市承担普通门诊服务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0%,年度起付线为40元/人,年度报销限额为80元。
家庭成员间可统筹使用。如果您本年度的额度用完,在村室所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将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