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不动产权证不慎丢失,如何补办?麻烦详细说明程序步骤
处理意见: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法规规定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人申请补发的
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
15个工作日后,打印一份遗失、灭失声明页面存档,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向申请人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并注明“补发”字样
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取号机处取“线下综合业务号”申请办理即可。
处理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