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我父母因身体原因已多年无法从事劳动生产,没有经济收入,今年5月我母亲因患乳腺癌已花费数万元,现阶段住院化疗及后期靶向化疗任然需要巨额的医疗费用,请问因重疾申请低保有相关的援助政策吗?
处理意见:
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申请低保:
(一)保障范围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导致自负住院医药费用支出较大,导致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申请低保的认定条件有哪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可以按程序申请低保:
1、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的自负住院医药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岁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药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规定;
其中,申请因病支出型贫困救助时,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人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不就业或从事劳动生产的;
(2)、在生病后自费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自主择校就读的;
(3)、法定赡养、扶(抚)养义务人,拒不履行法定赡养、扶(抚)养义务或故意转移个人资产的;
(4)、家庭成员拥有各种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普通摩托车以及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船舶等;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2套以上(含2套)商品住房或拥有其他商业、生产用房的;
(6)、拒绝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进行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
(7)、生病后自筹购房、建房或者装修住房的,但必要的维修和政策性救助除外;
(8)、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情形。
4、财政供养人员不纳入低保范围。
处理单位: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