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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户口迁回原户籍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时间:2020-10-09 23:39:20       来源:安徽政务网
摘要: 咨询内容:原户籍地是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榴城镇有宅基地房屋,后来因为父母工作以及上学需要一家四口全部迁到淮北市烈山区,单位不景气无购房母亲多年重病缠身已无力承担,希望回

 咨询内容:

原户籍地是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榴城镇有宅基地房屋,后来因为父母工作以及上学需要一家四口全部迁到淮北市烈山区,单位不景气无购房母亲多年重病缠身已无力承担,希望回原户籍所在地落叶归根。

处理意见:

怀远县政府经安排县公安局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经查,诉求人一家原系榴城镇张沟村人,张沟村属于集体土地根据《蚌埠市公安局户口办理工作实施细则》对因生产生活居住需要迁往集体土地房屋落户的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办理:

1、夫妻投靠的,凭结婚证,经派出所审核后办理。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落户。

3、未落实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后投靠父母回原籍的,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落户办理。

4、离婚回原籍的,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落户办理。

5、符合现行迁移政策在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移入移出的,户籍民警可凭有关材料直接办理等。

综上所述,诉求人一家不符合迁往集体土地的任何一种情形,故不能受理。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直接联系县公安局,电话:2223029。

处理单位: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