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夫妻两人,女方公积金交在吴中区,男方公积金交在吴江区,如果购买吴江区的一手商品住宅,组合贷款,女方是主贷人的话,两个人的手续是都在吴中公积金中心办理吗,还是吴江也可以。需要什么材料。
受理单位: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
您好!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女方作为主贷人的,在吴江公积金中心办理也是可以的。2.新房贷款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贷款银行留存”文本原件、“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或交易管理中心)”留存联原件;达到规定比例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首付款收据与银行转账凭证(POS单和银行盖章的个人银行账户明细)原件;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如有其他共同借款申请人(共有产人)的,应提供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在办理贷款时当场签具单身声明(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如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外地户口职工还应提供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社保缴纳证明。(或可通过以下网址链接查看:http://gjj.suzhou.gov.cn/szgjj/dksq/nav_list.shtml)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