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明光市低保标准为588元,即人均收入低于588元可享受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