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失业,失业金怎么领取,需准备材料?发放标准等问题
处理意见: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应自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凭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身份证,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保险金自申领次月起按月发放;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 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 失业人员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
(一)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 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三)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 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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