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
安庆市政府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根据新政:
1
凡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
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办公积金贷款,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
2
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办公积金贷款,
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50%。
3
停止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政自9月11日起执行。
9月11日,
安庆市政府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根据新政:
1
凡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
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办公积金贷款,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
2
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办公积金贷款,
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50%。
3
停止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政自9月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