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咨询合肥市基准房价标准,及各基准房价适用范围?
解答来源:市地税局 解答时间:2017-02-13
解答内容:经劳财税处办理,您了解房屋基准价主要是因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地税部门不负责基准房价发布。2005年7月1日,合肥市政府授权市房产局公布合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房产部门公布的基准房价按土地地块级别区分为:环城公园路以内为Ⅰ级,价格标准为5000元/平方米;Ⅱ级为一环路所围区域、高新开发区、政务新区, 价格为3700元/平方米;Ⅲ级为铜陵路、太湖路、马鞍山路、望江路、潜山路、临泉路所围的区域以及新站区,价格为3400元/平方米;Ⅳ级为二环路所围区域、经济开发区除前三个等级以外的所有楼盘,价格为3000元/平方米;二环以外区域为Ⅴ级,价格为2500元/平方米。随着普通房价公布后,省城普通房受惠政策更加明确:各地段低于公布价格标准的房屋,单套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住宅小区的容积率在1.0以上。此类房屋交易时可按4%减半征收契税;房屋5年以上进行二次交易,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免征营业税。同时,根据国家要求,根据市场变化,合肥市普通住房的价格标准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合房﹝2009﹞36号《关于调整合肥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规定:根据合肥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合肥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如下:级别 区 域 范 围(道路所围区域内)单价标准;Ⅰ级 北一环→凤阳路→全椒路→南一环→马鞍山路→九华山路→徽州大道→黄山路→西一环→北一环 ;ⅠA级环城公园路以内 5000元/㎡;ⅠB级Ⅰ级范围内ⅠA级以外地区 4700元/㎡;Ⅱ级 临泉路→新蚌埠路→站前路→铜陵路→望江东路→当涂路→东流路→金寨路→312国道→合九铁路→临泉路 4400元/㎡;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75号)精神,确定调整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且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